德国

海关相关规定


随着中德人员和贸易来往越来越紧密,加之海淘异军突起,中国海关对出进境物品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关于清关、关税、抽检和查验、销毁、进出口检验检疫、截留、退运的提问也慢慢增多。海淘对大家来说已不再陌生,但是有些客户可能只有在被通知缴税后,才了解到原来海淘是有可能需要缴税的。欧洲GO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于海淘的海关规定。


【清关】
清关是指货物进入或出口到另一国国境或关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有些客户会以为没有被通知缴税就是没有清关,这种理解是不对的,所有国外从国外寄到中国的包裹都需要履行清关手续。

【关税】
关税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关税计算方式是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乘以税率得到最终需要缴的关税金额。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完税价格是海关总署通过调查,给同类产品取了一个合理的中间价格作为征税的依据。
如果购买的商品价格低于或者高于海关指定的完税价格,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完税价格:《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包裹需要缴税时,海关会根据包裹中的账单或者是有价格的购物凭证进行定价。在缴税后,会出具正式发票作为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请参看《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65598/info793342.htm

点击此处可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点击此处可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关于个人邮递物品的相关规定】
进境的个人邮递物品仅限本人自用或馈赠亲友的个人物品,物品数量不能超过海关所规定的正常个人所需的合理数量。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76/info428591.ht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奶粉的完税价格是200元人民币/kg,税率是15%。包裹属于自用前提下,如果税额不超过50元人民币,免收关税;如果税额超过50元人民币,交税即可通关放行。
假设一个包裹中全部为奶粉,规格为2*800克,净重则为1.6KG,税额=1.6*200*15%=48,则税额在50元以内,这种情况下包裹可以免征税。在包裹内物品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前提下,税额为(200×5)×15%=15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包裹总金额控制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包裹内奶粉最多不能超过5kg。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而货物办理通关则需要提供如交易合同、装箱单、提货单、进出口执照等相关材料,普通个人是无法完成的。


发生退运的情况,除了以上提到的,还有包裹内物品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导致的退运情况。根据客户反馈信息统计,酸奶,肉泥、肉类婴儿辅食在部分地区发生过不符合当地进入口检验检疫标准要求导致的退运、销毁、截留的情况(销毁、截留的包裹中的其他符合要求的物品可以取走)。当然,发生此类情况也会有当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正式证明。很少部分地区进出口检验检疫比较严格,大多数地区是相对宽松的。因为抽检,所以几率较小。

【国家对禁止进境物品和限制进境物品的规定】
禁止进境物品:(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400/info3170.htm



限制进境物品:(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400/info3192.htm)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一出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客户询问该公告是否对自己运输包裹有影响。该规定于8月1日开始实行,8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4年第56号公告官方解读。依据公告和解读来看,我们广大客户的包裹基本属于自用范围,不属于公告调整的范围。但是在国家对出入进境物品监管和执行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希望大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发生包裹被退运的不良后果。

《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14483.htm



2014年第56号公告官方解读(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15329.htm